網站設計所提供的信息服務與創作者有關。政府設立的網站通常提供公共信息服務或電子政務服務;教學、科研機構設立的網站,通常提供科研信息檢索、科研成果發布等服務;企業和金融機構設立的網站大多從事商業活動等。但是,這種按主題分類并不能完全代表網站信息服務的性質。創辦人性質及類型僅展示網站服務的行業、內容及主要特點,不說明其他問題。這就需要我們從網站從事網絡信息行為的角度加以區分。
我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服務辦法》)根據網站服務行為將網絡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信息服務辦法》沒有采用“公益”的概念,而是采用了“非商業”的概念,即除了商業之外的一切都是非商業的。至于什么是“商業信息服務”,《信息服務辦法》沒有規定。《信息服務辦法》 第三條規定:“經營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為互聯網用戶提供有償信息或者網頁制作等服務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為上網用戶提供的免費服務。宣傳和信息共享服務活動。
筆者認為,判斷業務性質的標準是向用戶收取服務對價(費用),即從事有償信息服務。也就是說,是否向用戶收費是判斷商業服務和非商業信息服務的標準。值得注意的是,“經營”和“盈利”是兩個概念。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主要是判斷一個組織的性質,標準是創始人(股東或成員)是否從經營中獲得股息或投資收益(投資收益分配);人的行為是否是商業行為(或商業行為)。這樣,非營利組織就可以充分從事商業活動。例如,一個事業單位設立的網站,如果允許用戶付費瀏覽或下載,那么這種行為就是商業行為,但這種商業行為并不改變其組織的非營利性質。
在現實生活中,一個網站既可以提供免費信息服務,也可以提供收費信息服務,表現出混合的特點。顯然,我們無法確定有多少比例的收費信息服務可以定位為商業信息服務。這種混合性質可能不會妨礙網站經營者與用戶之間信息服務糾紛的解決,因為我們可以從具體的信息服務行為中判斷是有償還是免費來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然而,對于政府監管而言,這可能會成為一個問題。這是因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者需要明確界定網站是商業網站還是非商業網站,然后分別實施不同的管控措施。
我們專注高端建站,小程序開發、軟件系統定制開發、BUG修復、物聯網開發、各類API接口對接開發等。十余年開發經驗,每一個項目承諾做到滿意為止,多一次對比,一定讓您多一份收獲!